行政处罚流程
- 发布人:海淀区商务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12-09-07
- 文章来源:综合执法科
1、审批立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当事人存在的违法行为填写《海淀区商务委行政处罚立案审批单》,报区商务委主管领导审批;
2、调查取证:经区商务委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立案后,由两名或以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和检查。根据询问和检查情况制作《海淀区商务委询问笔录》;
3、陈述申辩:书面通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由两名或以上检查人员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
4、行政处罚:对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填写《海淀区商务委案件处理呈批表》,报区商务委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5、送达文书:经区商务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制作《海淀区商务委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当场填写《海淀区商务委送达回证》留我科存档,同时送达《行政处罚缴款书》。
6、复查归档:待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行政处罚缴款书》最后一联由国库返回我科存档,由两名或以上检查人员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将案卷材料归档留存。
7、后续处理:当事人提出投诉的,由科长指派一名科员进行回复,并将回复结果上报主管领导;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的,经主要领导审查后,由科长指派一名科员参加行政复议;当事人提出行政诉讼的,需将具体情况上报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若当事人提出的投诉、行政复议和诉讼事项成立的,需将改正结果报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相关责任人有违法行为的,需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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