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
- 发布人:海淀区商务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12-10-19
- 文章来源:对外经贸科
为促进今年外贸稳定增长,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49号),在做好出口退税和金融服务、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贸易环境、优化贸易结构和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意见。主要包括:
做好出口退税和金融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准确及时退税;扩大贸易融资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汇率避险产品,拓宽出口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增加对有订单、有效益、符合审慎信贷条件的出口企业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进口信贷业务以及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降低贸易融资成本,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严禁违规收取服务费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发展对小微企业的信用保险。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通关效率,进一步改进海关、质检等部门的监管服务,简化审批手续,调整AA级企业评定标准,全面推开海关分类通关改革,加快无纸化通关改革,在保障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放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适用范围;落实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措施;调减法定检验检疫目录,认真落实2012年8月1日起实施的取消部分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的规定;规范和减少进出口环节收费,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降低后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改善贸易环境。积极应对贸易摩擦;深化多双边关系。
优化贸易结构。增加进口,促进贸易平衡;优化外贸国际市场布局和国内区域布局;加快建设外贸基地、贸易平台和国际营销网络;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优化贸易方式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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