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报告
【职权编码】1100221000
【职权名称】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报告
【依据】《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
第八条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以国家法定年节、开张、开张纪念等名义举办的促销活动,或者举办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的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开始7日前,将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促销商品的范围等情况,按照下列规定书面报告:
(一)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向所在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实施主体】365bet亚洲备用网址
【流程图】见附件
【监督方式】88496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