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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单位储粮熏蒸作业备案

 

  【事项名称】:粮油仓储单位储粮熏蒸作业备案

  【事项编码】:1100369000

  【设定依据】:

  1、[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依据名称: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

  法条内容: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进行熏蒸作业的,应当制订熏蒸方案,并报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北京市粮食局

  依据名称: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粮油仓储单位储粮熏蒸作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京粮发〔2016〕74号

  法条内容:第三条第一款 粮油仓储单位储粮熏蒸作业备案(以下简称“熏蒸备案”),是指粮油仓储单位在储粮熏蒸作业前,制订熏蒸作业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存案以备查考的过程。

  【实施主体】:海淀区商务委员会

  【办理流程】:申请[区级] → 补正[区级] → 受理[区级] → 审查[区级](实地勘察) → 决定[区级] → 制作行政文书[区级] → 告知/送达[区级]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88496768

  投诉电话:8849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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