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企业年度核查
【事项名称】:拍卖企业年度核查
【事项编码】:1100225000
【设定依据】:
1、[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商务部
依据名称:拍卖管理办法(2015年修改)
发布号令: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
法条内容: 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本地区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核查和行业统计及信用管理制度;负责企业和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审核;管理与指导本地区的拍卖行业自律组织。 第四十一条 第三款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建立与拍卖企业、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网络,对拍卖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每年度应当出具对拍卖企业的监督核查意见。对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核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实施主体】: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办理流程】:申请[区级] → 补正[区级] → 受理[区级] → 审查[区级] → 上报[区级] → 决定[市级] → 制作行政文书[市级] → 告知/送达[市级]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88496768
投诉电话:88496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