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海淀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专项资金的通知
- 发布人:海淀区商务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17-04-24
-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繁荣市场,服务和保障民生,全面提升海淀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带动商业服务业结构调整升级,更好地服务首都中心城区和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根据《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行规发【2010】28号)、《海淀区提高城市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6】65号)等要求,现将申报“2017年度海淀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生活性服务业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生活性服务业资金重点支持符合海淀区功能和战略定位的如下项目:“保基本、兜底线”,推动商业便民利民的项目;生活性服务业“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项目;“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创新项目,推动线上线下、跨界融合;商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营商环境和行业发展能力的项目等。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在海淀区依法登记注册且依法纳税的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相关组织;
(二)在海淀区诚信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符合海淀区相关发展规划要求;
(三)申报项目应当在2016-2017年实施,并在项目申报时已完成;
(四)为避免重复支持,对于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参加申报。
三、申报材料和流程
生活性服务业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和流程详见申报指南(附件)。
四、申报时限
为方便企业进行项目申报,2017年度项目征集工作将不设时限要求,符合项目申报的企业可全年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海淀区商务委将按照年度预算、审核标准等要求,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择优给予支持。
五、申报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建设资金及时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二)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同时纳入企业“黑名单”管理,不再予以政府支持。
(三)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及其他有关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后期绩效考评。
六、其它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文档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向区商务委提交所需资料。
(二)海淀区商务委对本通知负责解释。
附件:1. 2017年度海淀区社区商业项目申报指南(联系人:曹乐 88497030)
2. 2017年度海淀区商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联系人:陈红 8849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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